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
一、一般规定及充电室设施
1、 充电工必须经过培训,考试合格持证上岗。
2、 充电工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。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处理一般故障。
3、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,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,取得“允许操作证”的人员担任。
4、 充电作业时应穿规定的劳保用品。
5、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填好岗位评估单。
6、 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。
7、 必须设置电压表、点温计、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器。
8、 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。
9、 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,严禁占用机车充电。
10、必须设置护目眼镜、橡胶手套、胶鞋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置电解液时应用。
二、充电前的准备工作
1、应先进行整体检查: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,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以及型号、额定工作电压等。
2、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,取下手把拿出电机车上的插销。
3、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,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,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固定插销,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。
4、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、积水,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。
5、 打开全部电池旋塞,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赃物。
6、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,接线端的连接是否牢固。
7、 充电机电池的两极(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,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)不得接反。
8、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替。
9、 检查电源装置、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,再行送电。
蓄电池机车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上岗条件
1.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,方可上岗作业。
2.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、供电系统及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的相关规定;掌握有关设备、仪器、仪表、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,按要求进行充电作业,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。
二、安全规定
1.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,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,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。
2.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。
3.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、橡胶围裙、橡胶手套、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。
4.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,严禁向硫酸内倒水(以免硫酸飞溅,烫伤工作人员)。
5.配制酸性电解液,遇有电解液烫伤时,应先用5%的硫酸钠溶液清洗,然后再用清水冲洗。
6.配制碱性电解液,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,应先用3%的硼酸水清
洗,然后再用清水冲洗。
7.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。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。
8.碱性蓄电池使用300~350个循环、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,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。
9.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,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并均衡充电一次。
10.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,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。
11.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。
12.严禁占用机车充电。
13.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,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,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。
14.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,确保其完好、有效。
15.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。
16.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。
三、操作准备
1.认真检查电压表、点温计、密度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,确保其灵敏可靠。
2.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:
(1)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,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。
(2)电池装置的型号、额定工作电压。
3.换电瓶箱时,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,取下手把,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。
4.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,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,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4个固定串销,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。
5.用吊车换电瓶时,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、钢绳、制动闸与电动按钮,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起吊。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。
6.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,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进行送电。
7.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、积水后,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。
8.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9.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,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。
10.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(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的负极)。
11.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,不得用其他物品代用。
12.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、物品与脏物,打开全部电池旋塞。
四、正常操作
1.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,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,并做好记录。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。
2.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(其中包括电解液的密度和温度、电池的端电压、充电电流的变化),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,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。
3.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,其充电方式、充电电流、充电时间、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,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。
4.在有80%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.4伏时,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。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气泡,而且达到2.5伏以上,电压、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,即为充电完毕。
5.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:酸性为1.26±0.0l,否则,可用蒸馏水(当大于1.270时)或比重为1.300的稀硫酸(当小于1.250时)调整;碱性为1.17~1.220。液面高出极板高度:酸性为10~20毫米,碱性为15~30毫米。
6.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:合成碱电解液43℃;苛性钠电解液35℃;硫酸电解液45℃。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,待冷却后再充。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。
7.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。
8.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,应及时吸出、擦净。
9.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,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,待处理后再充电。
10.在充电过程中,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、电流、液面、比重和温度,并做好记录。
11.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~1.5小时,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。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,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,锁上螺栓。
五、收尾工作
每班工作结束后,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、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,方可交接班。